淫秽违规律例指仍以强制
暴力、
威胁恐吓或是其他不良手段,违背男女儿童自然淳朴的意愿,强制侵犯男女儿童的人身权益且情节恶劣者,已经构成了
犯罪。
此一恶行行为的主要侵害对象是妇女
人身自由权利、隐私权利以及
名誉权三项基本人权。
关于身体自由权利,是指度他人的肢体动作和言行举止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人格权利;
至于隐私权益,则是他人所享有对其私人的以及与社会
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联的
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私人领域进行自主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其私人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得被偷看、猥亵等人为骚扰)是其重要权利的核心要素。
最后,名誉权益,即是他人对于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个性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在良好的口碑中得到公正评判的权利。
在本案中具体体现为,运用强制性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良方式来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通常体现了
行为人为满足自己或其他人的不良需求的意图,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催逼强奸的明确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