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借款活动时,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
诉讼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
书面形式来订立合同,选择借据而非
欠条作为书面文件更为妥当。
(1)在借款双方作出明确的还款期限约定时,无论是采用
借条还是欠条的形式,其
法律效力并无实质性差别,均起到确认借款事实、债券
债务真实存在的作用。
(2)但是,若未能对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我们谨此推荐您使用借条的方式。
相较于欠条而言,若是欠条中未明示还款期限,自书写之日起将有3年的
诉讼时效予以约束,而借条在还款期限方面则相对较为灵活,如需催促
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诉讼时效自催告时起开始倒计时,有利于保护您的权益。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