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某人恶意
透支信用卡,并且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认定犯有
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着牢狱之灾。
其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
信用卡诈骗行为包含了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在
信用卡申请过程中,提供
虚假信息,骗取银行批准获取
信用卡;
二是用已作废或失效信用卡进行交易;
三是从他人手中盗取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
四是恶意透支,即未经银行通知或催告而故意拖延支付
最低还款额度或者账单金额等。
对于上述行径,凡是
数额较大者(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在人民币20000至20000之间),将会受到
刑事处罚—并处以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
罚金。
对于那些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在
信用卡欠款人民币50000至50万元之间),
刑罚将加重,最轻也要判处五年以上
徒刑,并继续惩罚金;
而对于那些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在信用卡欠款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受害人则可能面临长达十年甚至终身监禁,同时仍然需要承担
处罚金或资产没收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前款中所提到的“恶意透支”,实际上是特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视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地使用信用卡,甚至在银行已经发出
催讨要求后仍拒不偿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