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雇员自行决定离职时往往无法获得
赔偿;
然而,若遭受到逼迫离职情况则另当别论。
倘若公司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为雇员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相应费用,或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没有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障措施,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雇员有权以此作为申请
被迫离职的正当理由,进而请求公司支付此类情况下的
经济赔偿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律程序上违规与雇员解除了
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了
雇佣关系,而雇员本人却希望能够继续维持该项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必须尊重雇员的意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条款;
但是,如果雇员并不期望继续履行这项劳动合同,或者此时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执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给雇员相应数额的
赔偿金。
对于如何合法合规地申请离职,以下几点可供参考:首先,依法立刻
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企业对于员工采取了
暴力手段或者其他带有威胁性质的行为,致使员工不得不终止当前的工作关系;
其次,员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与其签署的劳务协议的内容进行薪资支付等行为,也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再次,如果员工觉得现在的工作环境并不符合其个人需求,也无需等待犹豫,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协议;
最后,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某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先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以申请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