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犯罪并非一项精确的法律术语,它是一种笼统的概称,用以概括各类涉及到经济领域的
犯罪行为。
具体来讲,需要依据案发时的实际情况,针对具体的
犯罪情节来判断所涉及的
罪名。
只有在确定了罪名之后,才能据此制定出合适的
量刑标准。
比如,如果有人实施了诈骗造成了损失达两千万人民币,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可能被判
处罚款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经济犯罪特指那些与经济活动密切关联的犯罪行为,这其中涵盖了众多不同类型的罪名,包括了
贪污受贿、
玩忽职守以及
滥用职权等等,以及企业内部涉及到财务或者经济方面的犯罪行为等等。
在这些罪名之中,最为常见的可以归纳为两大
类别。
第一大类,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章中详细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而另外一类,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中所描述的
侵犯财产罪,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其他章节中规定的,那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行为,例如非法生产、贩卖假冒
伪劣药品、从事
走私毒品交易、进
行贿赂行为等,也都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在所有这些犯罪行为当中,大部分的
犯罪主体都只能由自然人扮演,但是还有少部分罪犯由社团或者公司作为犯罪主体(即特殊主体)。
3、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上,我们现行的刑
法规范和单项法规将经济犯罪细分为诸多不同的类别,同时也对各种行为做出了明确区分。
比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罪名上,按照严格的
法律定义,这类行为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多种情形,比如生产与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生产
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伪劣商品必须具备具有销售性质、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违反质量法规定)以及销售金额特定化(即五百万元以上)这几个因素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