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
信用卡逾期状况持续超过一个月,金融机构或许便具备向其亲属致电追缴欠费的权利。
自
信用卡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第七日起,银行方将开始通过电话方式向
借款人进行欠款催讨。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此类情形仅限于对借款人本人的电话追踪,一旦未能如期收回欠款,银行方可能选择进一步联络持卡人的
家属及其他亲朋好友,以便能够协助催促借款人尽快清偿
债务。
此外,无论信用卡未偿还金额的具体数目为何,均存在遭受
民事诉讼指控之风险。
若在透支行为发生后,透支金额已达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二次
催收之后,该笔借款在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得到及时偿还的话,
当事人即可视为实施了非法的
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此时将会面临由检察院
提起公诉并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