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法院审判阶段偿还
欠款后能否获准
缓刑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于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两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的惩罚;
若
犯罪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而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尤为恶劣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判决,同时还要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财产没收责任。
其中“恶意透支”这一情况,特指个人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通过超出规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的透支方式,在收到发卡银行的
催收信息之后仍然不予清偿欠款的
违法行为。
另外,如果涉及到
盗窃并使用他人
信用卡的情况,将会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