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
信用卡消费
拖欠款项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无法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全球范围内的追捕和通缉。
但对于涉及到更为严重的
信用卡欺诈犯罪行为,相关部门才有权力对
犯罪分子进行全球范围内的追捕和通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若存在以下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涉及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要支付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不等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极度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承担五万元以上直至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财产被没收的责任。
具体包括:(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合法信用卡;
以及(4)恶意透支,即
借款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
逾期还款,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仍未能及时返还的恶劣行为。
参照该法条款,倘若有人实施了侵犯信用卡权属的
盗窃行为并使用其获取所得,也应按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
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