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信用卡欺诈行为且
案值高达20万元人民币者,法院将依法判决其
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并且要求其缴纳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罚金。
关于
信用卡诈骗的法律规定如下:1.实施信用卡诈骗
犯罪活动,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二万元人民币的,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支付至少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2.若涉案金额扩大到较大尺度并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需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并在此基础上额外支付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3.当涉案金额极度庞大甚至程度更加恶劣时,对应的
刑事处罚将会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或者没收所有
犯罪所得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