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在此提示您,带有附带条件的
赠与协议是可以被解除的,解除这类协议需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的考虑:首先,如果双方
当事人能够就此达成一致;
其次,如果设定的条件或者默认的法定义务得以成就。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有权利
解除合同。
另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事先达成约定,设置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这种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时,该方即享有
合同解除权。
同时,根据第六百五十七条的具体条款,
赠与合同是指
赠予一方向受赠方无偿转让财产,而受赠方同意接收该赠与的合同。
而对于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来说,赠予一方在其所捐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前,均有权决定是否撤销此次赠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