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期财产协议公证书的申请与办理流程如下:首先,
当事人需协商好并共同前往
户籍所在地或者别有
房产证的地方的
公证处进行申请;
其次,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相应的财产凭证以及事先已经草拟好的财产约定协议;
在此之后,由公证处人员对提供的各方面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若判定适宜进行公正,则该公证机关会正式签发公证书以示确认。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公证法》
法规第二十五条之明文规定,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若想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均可向其固定居住地、日常生活区域、实际行动场所或者事件发生地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若涉及不动产方面的公证业务,申请方应主动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
对于那些涉及不动产处置权如委托、声明、赠与以及
遗嘱等方面的公证事项,同样按照上述所述执行即可。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