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借贷活动,若未能按时偿还所贷金额,原则上并不会导致
当事人面临
刑事判罚。
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领域内的
债权债务纠纷,不涉及到
刑事责任。
然而,当贷款机构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时,向法庭提出维权申请,并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
债务清偿责任。
如若经过合理审判程序后,为应负
债务的当事人未能遵守法庭所做出的判决,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损方有权请求权威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来实现权利救济。
总体而言,这仍是遵循民事法理的范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恶意逃避债务及
欺诈性获取贷款等行为,甚至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情节严重的,极易触碰刑事法律高
压线,构成相关罪行,此情况便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等重罚。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