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设定
遗嘱的情况下,遗产该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呢?众所周知,如果生前某人拥有某种形式的财富,那么在其离世之后这些财富将根据
当事人意愿转移至其他人手中;
然后,在某人逝去后所留下来的那部分财富便成为了所谓的遗产。
依照相关法律或是依法定程序通过遗嘱方式
继承他人财富的人次序即为
继承人。
假如并未预先制定遗嘱,那在继承过程展开后,仍然存在遗嘱行为的,便依循
遗嘱继承或遗赠办法处理财产;
若存在遗赠支持协议的话,则就要按照协议约定予以执行。
在难以确定遗嘱存在与否且缺乏丧亲支持协议的前提之下,只有
法定继承方式可能得以实施。
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法定继承的次序列举如下:首先是配偶方,其次是子女们及其父母;
再来是兄弟姐妹,再剩下就是祖父母及其祖父母。
当继承仪式正式启动时,第一级别的继承者得到获益,而第二级别的继承者则不能享受这份继承利益。
若是缺乏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便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获得遗产份额。
此处所讲到的“儿童”,除婚生儿童之外,还包含有非婚生儿以及被依法
收养与依法形成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至于提到的父母,不仅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既有实际
抚养经历又具备关系的继父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可以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者继承,二阶继承者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