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之便利条件,索取或是非法收取其他人员的财物超过3万元人民币,则将被视作为
受贿犯罪行为予以定罪
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贪污或
受贿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至20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符合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按照该条款的规定,法院应依法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
处罚罚款。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如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接收任何形式的
回扣、手续费并占为己有者,也将会受到同等对待,视为同样构成受贿
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