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未获得驾驶资格许可证的情况下,且
酒后驾车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轻微创伤时,依法应以
危险驾驶罪判处1个月至6个月的
拘役刑罚。
2、饮酒之后
驾驶机动车者,将被要求暂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长达六个月,并需缴纳数额在一千元到两千元之间的
罚金。
对于经
处罚后继续饮酒驾车者,将面临十天以下的
拘留期以及一千元至两千元的罚款,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
如若驾驶员在酗酒状态下驾驶
机动车辆,负责交通安全事务管理部门有权对其采取
强制措施使其直到清醒为止,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在此后的五年时间里,该驾驶员将无法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当驾驶员在饮酒后或酗酒之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辆时,将被处以十五天的拘留,并需缴纳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且在未来的五年之中都不能再重新获取此证件。
如果酗酒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辆,则同样需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强制措施将其唤醒直至清醒为止,同时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而且在接下来的十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法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即使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允许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辆。
若饮酒后或酗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使
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涉嫌构成
犯罪行为的,相关
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从此永久失去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机会。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