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企事业单位涉嫌
非法占有公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不动产以及各类型财产,必须承受相应的民事补偿责任。
按照相关的现行法律
法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非法占据学校及其附属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国有资产者,将会被负司法责任及承担相应的
赔偿金额。
此外,如有个人或团体故意组织大规模
聚众斗殴,或者通过
寻衅滋事等行为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正常的教学活动,甚至破坏上述机构的不动产和财物的,将面临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罚款的治安处分。
如果这些行为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能构成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试图非法占据公立学校或其附属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和其他财产的行为,法律也作了明确规定,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司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