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审查起诉之后,
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呢?具体而言,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对于存在以下四类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首先,即涉嫌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合并适用而即将独立施用
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并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者也可考虑适用该项制度。
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料,已经妊娠或者正在哺乳自身婴儿的妇女,如果经过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话,亦可考虑适用此项规定。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
羁押期即将期满但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需要通过取保候审继续进行侦查和审理时,同样也应允许其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