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助力新型
犯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协助
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一旦确认
犯罪行为,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单一执行罚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罪行并非以涉及的财物实际价值为
量刑依据,而集中体现在其对社会的严重性及影响范围上。
明知他人借助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相关帮助,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均可被视为已经构成犯罪:(一)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对象提供支持与援助的;
(二)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作为资金来源,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四)在
违法所得方面,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五)在过去两年内,由于涉嫌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曾受到
行政处罚,且在此期间再度参与此类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的;
(七)其他情况下
情节严重,需要加以惩治的各类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