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本事件为银行启动
民事诉讼审决程序之时,法院将须在接获讼状及相关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裁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
2.若您所
拖欠的欠款金额达到壹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过银行两次书面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那么这一行为即被视为构成
信用卡欺诈犯罪,您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银行将向公安部门提请
立案调查,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经历约四个月的时间才能由检察院向法院发起
公诉。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法定条款第六条,持有人如故意,用非法手段获取或者通过超额度、限时等方式透支,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归还者,将被认定为
刑法第196条中所规定的“恶意透支”。
在此特别提醒,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被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1)明知自己缺乏还款能力,但却疯狂地透支祭祖,导致无法偿还;
(2)任性地浪费透支的资金,致使无法偿还;
(3)透支后逃离现场,变更通信方式,躲避银行的催收员;
(4)抽取、转让资金,隐藏意图财产以逃避归还
债务;
(5)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