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两个或更多人均有重大过失导致某个有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他们并非共同实施了
犯罪活动;
2.倘若两位及以上的参与者共谋进行某种危险行动并产生某种不良影响,然而其中某些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性,而另一些则是由于疏忽大意,那么他们仍不能被视为
共同犯罪的实施者;
3.即使帮助他人实施明显故意的
犯罪行为并不伴有任何内疚感,也无法因此认定所有人都以共同犯罪的名义行事;
4.如果两位或以上的参与者旨在同时或接近同时向相同的目标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然而他们之间并未形成
犯罪意图的沟通和协作,则这种情况将归为
同时犯罪,不在共同犯罪的范畴之内;
5.当两位或以上的参与者虽然同步实施犯罪,但却有着各自独特的犯罪动机时,他们便不构成共同犯罪;
6.在共同犯罪意图范围以外的任何超额行为都不应视为共同犯罪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