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职母亲在
离婚诉讼中试图争夺
孩子的抚养权时,她的
胜诉可能性将取决于特定案件中的详细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是可能影响全职母亲争取
孩子抚养权的一些常见因素,以及法院可能会考虑的裁决依据:首先,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其判归母亲
抚养,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即母亲本人患有久治难愈的传染病或其他
重大疾病等导致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问题;
同时,如母亲在具有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却拒绝承担相应的养育责任,而父亲则坚持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又或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够随同母亲生活;
或者母亲和父亲之间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双方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并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尊重
当事人的意愿,批准孩子跟随父亲生活。
其次,若孩子年满两周岁,那么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方式也会对此产生潜在影响。
如果父母双方都愿意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且这样能为孩子提供更良好的生长环境,而其中一方则表现出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例如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进行生育;
或者孩子长久以来都是跟随父亲生活,突然更换居住地点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又或是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
单亲家庭中,而对方还有其他孩子需要抚养;
或者孩子一直跟随对方生活,这对其成长发育很有益处,然而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对方患有不治愈的突发性疾病或是其他重大疾病等等,这些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拖累,因此法院可能会谨慎地考虑孩子跟随这位父亲还是母亲继续生活。
然后,对于年龄在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索求他们的
抚养权。
法院会参照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裁定:例如是否已经完成生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进行生育;
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长短及其对抚养条件变更的适应程度;
双方各自的子女数量;
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他们是否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
父母双方对于八岁以上孩子生活方式的争议点,尤其要参考孩子自身的意见。
通常来说,法院会偏向于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在这种前提下,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分配给哪一方也是有可能的。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意愿让孩子轮流跟夫妇两人生活,并且互无冲突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情绪稳定,法院可以考虑并允许采用“轮流抚养”的方式。
然而,这样的安排必须经过充分的商量和协商才能够产生效果,绝对不能仅仅是父母的一厢情愿或草率的决定。
综上所述,尽管全职母亲在理论上拥有权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细节和判断标准,使得复杂案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明确结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