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仲裁费用大致需要花费数百元人民币。
关于仲裁费用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框架是根据
仲裁最终所涉金额进行制定的。
具体方式如下:首先,对于总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
仲裁委员会将收取约40元至100元之间的费用;
其次,如果
经济纠纷涉及到的金额介于1001元与50000元之间,则需按照4%至5%的比例缴纳相关费用;
再次,当争议所涉及的金额超过50000元并未达到100000元时,则按照3%至4%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
此后,当
纠纷所涉金额介于100001元至200000元之间时,也应按照2%至3%的比例缴纳相关费用;
最后,若争议金额在200001元以上且未达500000元,则应按照1%至2%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
如若争议所涉金额超过了1000000元人民币,则还需按照0.5%至1%的比例缴纳相关费用。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予以保障。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
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
逾期不交的,按
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