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婚后购买的车辆通常被认定为是夫妇共有的财产。
2、关于
共同财产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即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收入均应视为夫妇的共同财产,并可归属双方共有:(一)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利润收益;
(三)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效益;
(四)基于
继承或遗赠获取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例外情形;
(五)以及其他依法确定为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3、在对待共同财产的问题上,夫妇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倘若在
离婚之时,夫妇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人
民法院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公正原则进行判断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