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令规定,应按照涉及到的两户家庭人数结算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两户应事先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洽谈,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安置
纠纷。
此外,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提供适当补偿,即包含对被
征收房屋实际价值的补偿、由于征收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还有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所蒙受损失的补偿。
随着城镇化进程日新月异的发展,对于农村地区的
土地征收行为越来越频繁,因此,如何科学地确立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变得尤为关键。
如果要强制征收农村居民的必需生活用地,就必须向他们支付充分的补偿款。
而对于农民的
征地补偿标准究竟该是多少金额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到农村土地市场的复杂性。
农村的土地类型极为繁杂,因而针对各
类别土地实施的补偿标准亦必然有所差异。
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如需移除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广播线等设施,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管理单位协商,拟定详细的投资预算,并将之纳入初步设计概算,然后上报审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