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离婚冷静期内出现配偶一方发生
婚外情行为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想要尽快
解除婚姻关系时,对于可能采取的途径,首先,可以选择等待离婚冷静期期满30天之后再正式
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也可选择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以达到离婚目的。
需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商终
结婚姻关系的情形。
依据中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达成
离婚协议并提交给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受理后,将面临为期30天的冷静期。
若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方
当事人表示不愿离婚的,均有权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当30天的冷静期过去之后,则在接下去的30天之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
离婚证书,否则将被视作已自愿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
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
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