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位
当事人身处异地时,针对他们之间的
离婚问题,须采用以下两种合法途径解决:首先,若双方均愿意通过
协议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便可前往其中任意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区办理相应的
离婚手续。
其次,如果选择以
诉讼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就必须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然而,若被告的常居地与其住所地存在差异,亦可在其惯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法典于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指出,两位配偶自愿结束这份婚姻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申办离婚手续。
此外,这份离婚协议书应详细列举出双方关于离婚意愿及其对于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内容。
同时,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法律规定,一旦某位配偶决定离婚,他或她可以先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帮助,如若不成,再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启动司法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