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致损
赔偿乃是对于特定的
交通肇事责任方,因其无视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或生命权而招致的损失,他们有义务通过向受害者补偿一定额度的财务费用来应对这种损失。
此类赔偿涵盖了身体上的
精神损害及物质
经济损失两方面的补偿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
损害赔偿进行明确定义,其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任何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赔偿,具体需承担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康复所需的营养费用以及为了治疗与康复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并应赔偿因
误工失去的收入。
若受害者经鉴定残疾,肇事者还要赔偿辅助设备的使用费用和残疾人
赔偿金;
如果该事件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
责任人也必须赔偿
丧葬费用和
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