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
被害人因受
故意伤害而造成的损伤程度仅为
轻微伤级别的,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相关规定,
行为人将不会因为此种行为触犯
刑法而面临
刑事审判,也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仍有可能遭受治安
行政机关的
处罚措施。
具体来讲,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行为人若存在殴打他人或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以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及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倘若情节较为轻微,则该行为人可获准许在五日以内
被拘留,或者接受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需要格外注意。
在此前提下,如果行为人存在如下情形中的任何一项时,公安机关还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满十四岁者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以及(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性殴打、伤害多名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