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务侵占罪乃是法律中性侵犯企业、团体或其他机构
财产所有权的严
重犯罪,其本质在于
违法者
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
这种行为使得受害单位的利益得到了极大的侵害,影响极为恶劣。
2、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通常为在企业、团体或其他机构中拥有特定职位的职员,他们的行为与职责使命紧密相连。
猥亵的心理状态也往往是出于故意的违法意图。
3、犯职务侵占罪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被判定应受到至少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
若
犯罪数额巨大,则可能遭受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附加没收
个人财产。
搜集有关
被害人所在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以及
劳动合同时,有助于确认罪犯的职务身份,以奠定犯罪主体的基础;
反之,收集核实涉及被侵财物的账户信息等关键性
证据,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相关审计鉴定报告以厘清案情每一个细节。
然而,即使犯人将全部侵占款项如数归还给受害单位,仍无法免于法律的制裁。
缘因在于
职务侵占是义务犯罪,并且属于
公诉案件的性质,因此,一旦
违法行为实施完成,附带的
社会危害性已然产生,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退回的财产与否都必须接受法订罪责的裁定和评价。
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被抄袭财物的具体价值额度。
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的侵害情形,且罪犯选择退赃、
赔偿时,需衡量犯罪性质,对受害方损害结果的抚慰程度,以及实际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多种因素,根据实际案情酌情进行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