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军人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只有在军人本人主动提出
离婚请求,或者军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才可能被允许解除婚约。
而当夫妻关系出现严重冲突、婚姻已然破裂且无法修复之时,经由人
民法院判定认为具备离婚的必要性,便需借助军人所在的团级以上军事机关予以协助,对军人开展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待其同意之后方可准许离婚。
在具体事项上,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诉求,但遭到军人的反对,此时若他们的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尚佳,且非军人方未提出解约的重大理由,法院应对其进行劝说教育,鼓励其珍视与军人的婚姻关系,并尽可能调停双方以达成和谐解决方案,或做出不批准离婚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