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约之经济补偿费用,在雇员离职之时,
工资薪资、押金及经济补偿款的确须以一次性的方式进行结算。
企业无权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减。
当劳资双方依据法律
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之际,就业机构有义务在接触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立即且一次性支付
员工工资费用。
按照薪酬支付暂行规定的第九条规定,在劳资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资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刻一次性付清
劳动者工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规定,雇主应当在解聘或者停止
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提供解聘或者停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为劳动者的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如果劳动者需要按照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进行工作交接手续,雇主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完成工人的工作交接之后再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最后,用人单位对于已经解除了或者停止的劳动合同文本文档,应该至少保存在两年以上以供今后查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