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认可且满足
起诉所需的必要条件时,任何涉及到借款问题的
纠纷都可依法提起
诉讼,不论数额大小。
2、根据我国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任何诉讼活动都需符合以下四点基本要求:首先,原告应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益相关的个体、企业或团体;
其次,明确的被告方也需存在于案件中;
再次,原告需阐述清晰具体的
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该案亦需被人
民法院认可为
民事诉讼的受理对象并且由相应的法院负责审理。
而针对第一百二十条的内容则指出,原告在发起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
书面形式的
起诉书,同时应按照被告方的数量提供副本。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书写起诉书,也可采取口头形式进行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下来,并将相关信息转告给被告方。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