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
立案决定应于10日内通知申请人或附带的受害方,且收案之后通常须在一个半月经历两次开庭后结案;
但涉及到特别事务且高级人
民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延长至两倍半时间,总共约需一个半月。
然而,请注意您提到的收案后最长仅需两个月即可结案的说法,仅适用于非
刑事案件类型——如
治安管理案件,以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
针对一般性的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有30天的
办案期限,最长不可超出60天。
按照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99条指出公安机关处理
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若案件情况较为严重且复杂,则需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再延长30日。
在此期间进行的鉴定工作,并不包含在上述期限之内。
至于涉嫌故意
伤害罪的案件,通常会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完成审理过程,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涉案人员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附加
民事诉讼,则必须经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延长三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采用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后需在二十日内依法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