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信用卡拖欠不还,导致银行提
起诉讼,其潜在的不良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客户需在法院判定并最终裁决之后,尽全力及时还清所欠
债务。
如若法院依法发出最后通牒后,客户依然无视法律规定,对还款义务置之不理,那么法院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冻结客户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以及直接从中扣除一
定金额以抵偿债务;
或者是把客户拥有
产权的财产进行
抵押、出售,由所得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客户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法院更可能把客户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客户一旦成为失信人,不但在其后的金融业中无法获得贷款服务,就连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消费和旅行计划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同时提醒各位,长期拖
欠信用卡款项可能导致大量
违约金的累积,进一步加重了客户需承担的还款压力;
而过度恶化的个人信誉也将严重影响到
征信报告中的
逾期记录,这种情况可能会长时间持续下去,甚至在漫长的时间内出现“连三累六”等严重的负面情况,体现在您的征信报告中。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客户在出现拖欠款项的情况后,务必尽快设法筹集资金,全额归还到期账款;
若确实无力一次性负担所有款项,可主动与相关银行联系沟通,寻求适当的延长还款期限或申请
停息挂账等解决方案。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