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将根据雇员在本公司服务的年份数来确定应给予的
经济补偿金额,每延长一年的工作时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奖励;
如果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者,则视作服务一年并以此给予相应补偿;
对于低于半年的
工龄,将给予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
而“月基本薪资”是指雇员在与雇主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过去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在排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如果雇主选择辞退雇员,这便被视为非法
解约,需向雇员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的
赔偿金,以弥补对雇员利益的损害。
具体而言,此项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雇员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每延长一年的工作时间便可获得两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
赔偿;
至多不超过十年年限制;
若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者,则视作为服务一年并以此给与相应赔偿;
若工作不尽半年者,则给予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
至于雇员的月基本薪资是否超过雇主所处之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若果真如此,那么给予雇员的经济补偿标准将调整为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进行支付,然而,给予该名雇员的服务年限不得超过12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