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私自雕刻公章背后的意图问题。
若该行为的首要动机在于依托
虚假印章获取贷款资金,则这种行为可被视为
欺诈活动中的一环,使用此类手段进行非法敛财很可能会触及到
贷款诈骗罪的
犯罪界定。
其次,私自
伪造、篡改、贩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书、印鉴等材料,这类行为构成了
刑法上规定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旦实施这些行为且
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并
处罚金的法律严惩。
而对于伪造公司、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的印章的行为,同样也属于
违法范畴,将依法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以
罚金的严肃处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