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况下,
离婚协议一般是不允许被撤销的。
当您与配偶签署离婚协议后,倘若你们两人尚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
离婚登记,那么在经过友好协商之后,您们有权利选择撤销这份离婚协议。
然而,如若您们已完成离婚
登记流程,并且婚姻登记机构也已经为您们的离婚协议进行了备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无法撤销这份离婚协议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
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出现明确的
欺诈或威胁的情况,您们还是有权利要求撤销相关的条款的。
关于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您和您的配偶必须就
财产分配、孩子的
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且用书面的形式把这些协议记录下来做成离婚协议书;
其次,您们两位需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第三,如果在经过30天的
离婚冷静期过后,你们仍然决定继续
申请离婚,而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调查核实后确认为
自愿离婚的,他们将会为您们颁发
离婚证书。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