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情况下,如果
拖欠款项数额未超过2000元,则暂时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然而,持续累积拖
欠款项,当欠款总额达到10000元时,在经过两次书面通知要求还款后仍然未能支付,将会面临
刑事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如下情况者将可能被判定为
信用卡欺诈行为,
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20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
罚金;
情节极为恶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5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极其恶劣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能被判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
没收财产种类:(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领取的信用额度进行交易;
(二)使用已经过期或废弃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三)未经授权擅自复制或使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四)恶意透支导致的拖欠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