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
盗窃金额达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者,便可能因触犯
盗窃罪而面临法律责任。
2、参照《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可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在参照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兼顾社会治安情况的基础上,在前述数额区间内,制订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若是在跨区域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因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则对其盗窃数额是否构成“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判断,需参照受理案件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应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至于盗窃毒品等
违禁物品的情况,应当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加以处置,并依据
犯罪情节轻重依法
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