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法占有农用地罪,须处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
刑罚,同时处以
罚金;
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具有明确定义,即违反了土地管理
法规,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用耕种用地、森林用地等都市用地,改变已占用土地的原始用途,且占用数量巨大,导致大量耕地、林地等都市用地遭受严重破坏;
三、对于
犯罪主体的公司而言,除了个人应判处的刑罚外,还应处以罚金。
在征用土地时,政府需要赋予被征用土地民众公正、合理的补偿权益,必须确保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因此下降,使其长远的生计得到充分
保证。
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相关补偿费用,此外,还要为被征用土地的民众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措施。
相对应的,对于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市自治区依据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决定。
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应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如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壤产出价值、地理位置、供需关系、当地人口规模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等,并且每隔三年都要进行一次调整或是重新发布一次新的规定。
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标准,也将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设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