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达方式:
首先,根据员工的户籍所在地及目前居住地进行判断,尽量安排人员亲自前往员工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应该确保至少由两名以上的员工共同执行此任务,其中一名成员应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士,另一名则可选择公司工会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员工。当到达员工居住地时,需向其传达相关信息,并要求对方签署收据。若员工本人无法在家中接收文件,我们亦可请求员工的成年直系亲属代为签收,这种方法尤其适合于员工住所距离公司较近的情况。
2.邮寄送达方式: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邮政服务寄送挂号信。在此过程中,务必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明确标注送达的具体事项,以免日后收件人以不知情、未阅读或随意丢弃等原因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此外,在挂号信发出一段时间之后,我们仍需前往邮局确认信件是否已成功送达。邮局将会提供正式的反馈信息,如发现地址错误,将予以退回,然后再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留置送达方式: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送达方式均未能实现,我们可以考虑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我们可以请求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者与员工居住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民警共同前往员工住宅,将信函内容放置于员工家中,同时请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现场签字证明文件已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