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位于
拆迁红线之外的房屋,通常不被允许提出征收申请。所谓“拆迁红线”,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已明确规划的拆迁地块所设定的标识线,而拆迁方将依据
房产证中所记录的所有权范围,对位于拆迁红线之内的建筑物进行依法拆迁工作。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
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