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在实施
打架斗殴行为导致受害者
轻伤等级的情况下,不符合
刑事案件的判定标准,因此无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他们仍然需要承担
行政责任(即接受
治安处罚)以及
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对于此类
轻伤程度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解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遵守执行,那么公安机关将不会再对
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
处罚。反之,如果调解失败,公安机关则有可能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最多为期十五日的
行政拘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