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检察院做出不予
起诉的决定之后,若该项决定源于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对应的解除义务便落在了公安机关身上。反之,若是检察机关自身直接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亦即当检察机关宣读完
不起诉决定书时,检察机关需自行做出立即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具体的撤销流程须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或其
法定代理人需要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上次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执行机关提交撤销申请;
接下来,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若条件符合,便会依法撤销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