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无法寻觅其踪迹,那么作为
债权人即可向法院
申诉立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通常情况下,对于不确定具体行踪的被送达人,人
民法院有权对其实施公告送达程序。若被告人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出庭应诉,则人民法院可依法做出缺席审判。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