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涉案人员仍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然而在
刑罚裁量过程中,可为其适度予以从宽或减轻的考虑空间。关于
盗窃犯罪的
立案标准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第二百六十四条予以明确规定: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并处或单独
罚金;若盗窃
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而对于盗窃
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因此,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依据
盗窃金额大小或是否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