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外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逮捕事宜的办理流程,在决定委托外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拘留或逮捕后,相关部门应当要求执行人员将
拘留证以及逮捕证等相关法律文件,连同办案协作函件一并送达到协作地的公安机关。在进行异地拘留或逮捕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及本人的
工作证明,然后联系协作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并请求
协助执行。在此情况下,协作地的公安机关有义务
派遣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
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