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劳动争议仲裁已经做出了裁决,
工资支付的期限通常为自裁决之日起算15个自然日之内,但最终的工资领取时间可能还会受到另一方具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在裁决公布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对裁决提起上诉,那么其中一方在期满后未如期履行责任的话,则另一方有权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