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婚后希望将户籍迁移至其原籍地时,
首先需要准备好本人的
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详细的
迁户申请书,前往原籍地户口所在的基层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随后,还需前往现居住地的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待获得准予迁入的证明文件之后,便可着手注销当前的户籍信息。
最后,只需前往原籍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手续即可完成整个迁户过程。值得注意的是,
迁户口的决定仅需得到户主的许可,即女方父母家户口簿上的户主陪同女方前往当地派出所签署同意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