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被执行人收悉
二审裁决书之后,法律文书所规限的履行期限截止日后算起,共计两载的时间内可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之条例,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期间为两载。在此期间如若发生
执行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则需按照
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执行期间。
此外,两载的执行期间的起始日期应以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准。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应从每期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就应当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审裁决作为生效的
终审判决,自被执行人收到该裁决书之日起,若二审裁决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则应从二审裁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两载的执行时效。若二审裁决为维持原判等类型的判决,则应按照
一审法院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两载的执行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J计算。